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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来源:内丘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发布时间:2020-09-01 17:56:17 阅读量:2571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査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信访举报渠道:主要有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等方式

来信请寄: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收信人:信访室    邮政编码:054200

 来访请到:内丘县县纪委信访接待室(扁鹊大道东路12号)

 举报电话:0319-686728

 网上举报:http://hebei.12388.gov.cn/xingtaishi/neiqiuxian/

 三、信访举报件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来信分拣;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网络举报件下载打印。

2、分类办理: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处理;属于下级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机关;重要的信访举报经集体研究决定可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机关的信访举报,可采取一定方式督促检查。

3、回复反馈:案件办理终结后,由案件调查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回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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